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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民进会员、高级律师。现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协直属分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民进江苏省委经济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江苏民进经济界会员联谊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民营企业促进会维权中心常务副主任、江苏省公共关系协会副秘书长兼法工委常务副主任、江苏省卫生法学会理事。
刘万福律师执业至今已逾16年,担任过数十家大型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过六百余件各类诉讼案件,尤对特大经济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把握十分精准;非讼业务相当精炼,组织策划过不良资产的处置、企业并购、资产及债务重组;经常受邀为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司法部门以及大专院校兼职讲授法律实务及法学理论知识。刘万福律师的优质法律服务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2003年和2004年连续被评为“江苏省律协省直分会先进个人”。2005年被江苏省司法厅和江苏省律协联合授予“江苏省十佳律师”荣誉称号。
刘万福律师曾办理多起堪称经典的案例,主要有:2000年代理邹女士状告山东某市公安局刑讯逼供案,三名涉案警察被判刑,同时帮助被害人获得25万元国家赔偿(刑事案件);2002年代理打工嫂王女士“性权利”索赔案,创造全国首例性权利胜诉案,被中国检察学会评为“2002年度最具影响的十大民事案件之一”(民事案件);2003年代理某证券公司诉广东某金融机构证券回购案,为当事人追回900万元欠款及间隔八年的700万元利息,有效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济案件);2004年代理著名港商郑老先生捐建的涟水县某中学建筑工程纠纷上诉案,二审中拨乱反正全面推翻一审错误判决并使当事人要求建筑商支付违约金的请求终获支持,赢得郑老先生再捐资两千余万元用于家乡教育建设,得到江苏省委统战部领导充分肯定(建筑和房地产)。因这些案例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和推动法治进步的积极意义,刘万福律师多次被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今日说法》、《社会经纬》、上海东方卫视、香港凤凰卫视、澳大利亚《人》报、《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杂志、《中国青年报》、《江苏法制报》、《知音》杂志、《法治天地》杂志、《江苏民进》杂志等多家媒体采访报道。
刘万福律师积极倡导“负责公民”的价值观,在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始终不忘自身的社会责任和公益心。2004年,为陕西来宁打工残疾青年沈根传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案免费辩护,法院很快释放沈根传;2004年,受省政协副主席、民进江苏省委主席陈凌孚同志指示,民进江苏省委邀请,免费代理孤儿薛平状告张家平致薛父死亡刑事附带民事案,最终将被告人张家平送上刑事审判庭并为薛平取得附带民事赔偿7.6万元;2003年,免费代理钟阜路火灾严重烧伤受害者常平华等四人,状告引起火灾的工业液化气提供者南京某工程公司,为受害人争取四百余万赔偿额。
刘万福律师始终坚持的执业理念是:律师不是商人,律师是正直、正义和智慧的化身;作为律师,首要的是负有社会责任感,做社会公平正义的守互者,永远不能忘记自身的社会责任和公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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