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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刚刚结束的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对我省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必将对“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保障自主创新、规范重点工作、确保全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提高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为突出和重要。“五五”普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要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发挥好服务、保障和促进的职能作用。
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的这六大特征,无一不与法治具有密切的联系,并且需要通过法治的途径才得以实现。社会的民主法治当然以法治作为其基本内涵,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目标价值,社会的诚信友爱必须依靠法治加以有效的保障,社会要充满活力必须有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的安定有序必须依靠法治加以维护,社会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运用法治对相关问题和人与人关系进行调整。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和先导,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然而且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我们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切实抓好“五五”规划的落实,为服务“两个率先”,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法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要广泛深入地宣传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宣传普及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关的法治理念。要大力开展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本质观、价值观、功能观和发展观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完善适应建设和谐社会需求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宣传教育;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公共安全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自然环境的法制宣传教育等等。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上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牢固确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促进社会和谐的氛围。
突出重点,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公务员尤其是公务员中的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作为“五五”普法对象的重点,加强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规范公权力运行,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制宣传教育,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奠定牢固的法律思想基础;加强对社会组织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是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和有效保障的社会氛围;加强公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有序化解社会利益冲突的法治氛围,促进社会和谐。(作者为江苏省司法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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