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12-5 9:38:06
|
药品广告10条,按违法情形可分为三类情况: 第一类是,国家明令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这类情况有4个: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广播电台生活台发布的“北京降压0号”、沈阳绿洲制药有限公司在山东广播电台生活台发布的“新乐明熊胆胶囊”、广州白云山中药厂在山东广播电台文艺台发布的“复方丹参片”、广州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在山东广播电台文艺台上发布的“消渴丸”。 第二类是,国家严令禁止发布的广告,如治疗肿瘤、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药品广告。这类情况3个:武汉健民集团随州制药有限公司在《半岛都市报》、《山东商报》、《济南时报》等媒体发布的“回春如意胶囊”(张大宁补肾系列)、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在《齐鲁晚报》发布禁止类药品广告“双灵固本散”、《山东商报》发布的“捷瑞斯增长液”。 第三类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并且做虚假宣传。这类情况3个:吉林鹿王制药有限公司 在山东广播电台文艺台上发布的“三宝胶囊”、四平塔山制药厂在《半岛都市报》发布的“吉春健骨丸” 、甘肃陇西药业在《济南时报》、《山东商报》上发布的“坤青源” 药品广告。 医疗广告9条,这9条医疗广告的突出违法表现是未经审批或以新闻报道形式擅自发布,宣传违禁内容及药品、医疗器械,包含保证治愈且利用专家、患者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这9家医院是: 1.济南华夏医院 2.淄博市防疫站 3.山东中医药大学中苑医院 4.济南市历下区第二人民医院 5.山东清华医学研究院清华医院 6.济南和平医院 7.济南友谊医院 8.泉城医院 9.山东中医药大学门诊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