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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办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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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5 8:46:53

  为了更好地贯彻《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26号)的精神,规范我台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加强我台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建设,同时本着“以人为本,服务基层”的工作理念,现将办理编辑记者、播音主持人职业资格首期注册、变更注册、遗失补办和延续注册工作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见“相关文件查询3”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

  4、制作、播出机构同意聘用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或播音主持工作;

  5、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6、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在省级(含)以上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达到A级等次(若口试成绩为B的,需重新参加口试测试,待达到A级等次,方能办理执业资格证)。

  二、所需材料:

  1、首次注册的需提交《首次注册申请表》1份、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上述复印件均需采用A4纸复印,并由各事业部审核原件无误后,加盖事业部印章。

  2、变更注册的需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表》、执业证书、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附电子版)。

  3、遗失补办的需提供《执业证书换领(补发)申请表》、登有遗失启事的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报纸、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附电子版)。

  4、延续注册的需提交《延续注册申请表》、执业证书、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附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8日为集中受理各事业部申报材料时间(遇法定假日,受理时间顺延)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广播电视局通知,首期注册收费标准为每人30元;变更注册收费标准为每人10元;遗失补办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延续补办收费标准为每人10元。

  上述费用均自理。

  五、办理要求:

  请各频道、频率、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执业资格审查、申报工作。由各综合部汇总申报人员名册及相关材料报各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送至总台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科。(纸质材料需加盖印章、电子档材料拷贝到人事部办公室或发送至电子邮箱louzhixin@hotmail.com

  联系人:娄之歆

  联系电话:83195389

  电子信箱:louzhixin@hotmail.com

  附件:(点击下载)

  1 首次注册申请表.xls  

    2 延续注册申请表.xls

  3 变更注册申请表.xls  

    4 换领补发申请表.xls  

    5 申报编辑执业资格汇总表.xls

  6 申报播音执业资格汇总表.xls  

   相关文件查询:(网页链接)

      1、国家电影电视总局(司局)文件    人劳字[2006]108号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办法(试行) 》    

   2、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文件 苏广总人字[2006]第117号

   3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江苏广播电视总台集团人力资源部  

2008年6月18日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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